汉口路300号解放大厦商务中心改造项目设计服务招标文件
汉口路300号解放大厦商务中心改造项目设计服务
招标文件
招标单位:上海申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上海上投招标有限公司
发标日期:2020年9月
第一部分投标邀请
汉口路300号解放大厦商务中心改造项目拟对项目整体方案、施工图、软装设计等服务进行招标。
1、招标项目名称:汉口路300号解放大厦商务中心改造项目设计服务
2、项目实施地点:汉口路300号
4、邀请招标地点:汉口路300号解放大厦24楼
招标文件送达地址:汉口路300号解放大厦24楼
联系人:朱晨飞
电话:021-22896957
5、投标截止日期、时间:
2020年9月25日4:30(北京时间)投标截止。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6、投标、开标地点:汉口路300号解放大厦24楼
7、凡对本次投标提出询问,请按下面的联系方式与工程部相关人员联系。
地址: 汉口路300号
电话: 021-22896957
联系人:朱晨飞
第二部分投标须知
1、总则
本项目位于汉口路300号解放大厦26-27层,总建筑面积767.31㎡,其中26层637.31平方米,27层130㎡。本项目施工范围主要包括26-27层的室内装修,涵盖装饰、机电、消防、软装、新增电梯等,本项目设计服务主要涵盖上述工程范围的方案、扩初、施工图及软装设计,以及相应的结构设计及复核等。
投标人应本着对招标人负责的精神,根据招标人在设计方面的要求,并要符合相关部门规定的相关标准,并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投标人要预算全部相关费用,一并纳入投标报价中。
2、对投标方的基本要求
投标公司应保证按照邀标方提出的要求按时、按质完成项目要求。投标方应独立完成整个项目,不得以任何形式转包;
投标人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承接过与本项目类似工程的工作业绩及经验,投标人需提供近2年公司相关业绩;
投标方需为具备设计能力的境内外的自然人或法人,设计资质要求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乙级。
需提供本项目设计服务负责人及设计团队工作履历;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需指定牵头单位。
3、报价组成
本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可能发生的咨询费、 顾问费、 管理费、 利润、 差旅费、现场服务费、税费、配合业主与相关部门沟通咨询以及各服务阶段的阶段性成果文件的相关制作费等所有完成相关工作及履行合同义务有关的一切费用。
4、投标文件的编制
投标文件商务标一律采用A4纸印制,技术标采用A3纸印制,文件应提供一式伍份,一份正本,肆份副本。正本必须用不褪色的墨水书写或打印,注明“正本”字样。如副本与正本之间有任何差异,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如有修正错漏处,必须同一签署人签字或盖章。商务报价书的组成A.投标书(详见附件一)
B.报价组成清单与分析
C.法人委托函
投标单位编制投标文件应按照邀标文件所规定的内容,逐项填写齐全,否则投标无效。设计服务范围:汉口路300号解放大厦商务中心改造项目设计服务,设计成果深度详见技术要求。投标文件以及投标单位和邀标单位就投标事宜交换的文件和来往信件,应以中文书写。投标书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表达准确、真实、不应有涂改增减处;如修改时,修改处须有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投标单位对所投标的设计服务只能提出一个总报价(所含方案及软装设计、施工图设计的报价分别注明),招标单位不接受任何选择的报价。投标报价须用人民币填写。投标单位应按照招标单位提供的表格认真如实地填写有关商务指标和技术指标,供评标时作为依据。所有参与此次招标的单位,要对涉及的本项目相关内容绝对保密,相关文件、数据在中标后要统一收回,对任何情况下的泄密行为都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5、投标书的递交
投标单位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装订投标书,把每一份投标书装入信袋内加以密封,并在封签处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单位送达投标书以后,如要求对投标书进行修改或撤回时,必须在投标截止日前以书面形式并由签署投标文件的人签字盖章后送交招标单位,修改书仍需要按本条款规定进行递交。
有下列情况的,其投标书无效(即废标)
A.投标书未按规定密封;
B.投标书未盖单位公章或无法定代表人签章;
C.投标书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和格式编制填写,或内容不全、字迹模糊难以辨认的;
D.投标书逾期送达;
E.评标过程中,投标方有企图影响评标者的行为。
6、开标与评标
按照投标法的要求和招标人公司规定的投标程序进行开标。
开标时,查验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拆封,根据投标书填写开标汇总表,并由监标人签字。
为利于投标审查,招标单位在开标后可随时请投标单位对投标书进行澄清解答,所有澄清答复应以书面的形式。
7、设计服务要求
第三部分投标书(格式)
汉口路300号解放大厦商务中心改造项目
设计服务
(投标书)
招标单位名称:上海申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投标单位:
发出时间: 年 月 日
投标书
致:上海申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我公司收到贵方关于的投标书的招标文件,经详细研究,愿意参加投标。并授权下述签字人 (姓名、职务、职称),全权代表我投标单位提交下述文件正本一份,副本贰份。文件包括:
投标文件。
宣布愿意遵守下列条款:
(1)承认和愿意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规定和要求,提供本招标范围内的服务。投标总价为(大写)人民币 元。
(2)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服务。
(3)愿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招标投标法》履行自己的责任和义务。
(4)能够提供招标文件要求的所有资料。
(5)遵守招标文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
有关投标方的函电请按下列地址联系:
单位名称:
地址:
电话: 邮编: 传真:
联系人: 职称:
投标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
第四部分 合同条款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民用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工程名称: 汉口路300号解放大厦商务中心改造项目设计服务
工程地点: 上海市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人: 上海申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设计人甲:
设计人乙(如有):
签订地点:_ _______上海市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 包 人:上海申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设计人甲:
设计人乙: (如有)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 汉口路300号解放大厦商务中心改造项目设计服务 ,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若设计人为联合体,则设计人甲为施工图设计单位,设计人乙为方案及软装设计单位,其中设计人甲为联合体牵头单位。
第一条 合同签订依据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1.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 设计依据
2.1 发包人给设计人的任务书。
2.2 招标文件。
2.3 发包人提交的基础资料。
2.4 主要技术标准是:国家及地方建设工程相关的设计规范、规定、标准。
第三条 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
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能互相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优先次序来判断:
3.1 合同书
3.2 发包人提供的技术资料
第四条 项目概况及设计范围
4.1 项目名称:汉口路300号解放大厦商务中心改造项目设计服务
4.2 工程范围:本项目位于汉口路300号解放大厦26-27层,总建筑面积767.31㎡,施工范围主要包括室内装修,涵盖装饰、机电、消防、软装以及相应结构设计及复核等。
4.3设计范围:
设计服务主要涵盖上述工程范围的方案、扩初、施工图及软装设计等。
第五条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及时间
第六条设计人的工作要求及设计成果约定
第七条设计费
本合同设计费: (大写: )。
第八条 设计费支付方式
8.1 本合同签署后十五日内,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作为定金,计人民币 元(大写: )。若设计人为联合体,则支付设计人乙方案及软装设计费的20%,支付设计人甲施工图设计费的20%。
8.2 根据合同规定,提交方案及软装设计文本且经发包人确认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发包人支付方案及软装设计费的30%,计人民币 元(大写: )。
8.3 根据本合同规定,提交方案扩初图文件且经发包人确认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发包人支付方案及软装设计费的20%,计人民币 元(大写: )。
8.4 根据本合同规定,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且经发包人确认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发包人支付施工图设计费的50%,计人民币 元(大写: )。
8.5工程完工及并通过竣工验收十五个工作日内,发包人支付方案及软装设计费的20%,计人民币 元(大写: );支付施工图设计费的20%,计人民币 元(大写: )。
8.6 工程结算完成后,发包人支付方案及软装设计费的10%,计人民币 元(大写: );支付施工图设计费的10%,计人民币 元(大写: )。
第九条发包人责任
9.1 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向设计人提交必要的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含15日)的,设计人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交付设计文件时间相应顺延。
9.2 发包人未提前通知设计人而随意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不得不推翻原设计重新设计返工时,双方除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双方友好协商支付返工费。
9.3 在合同履行期间,设计人不存在过错而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相应的设计费或双方友好协商。如因设计人原因造成发包人解除合同的,设计人无条件退还发包人支付的定金及费用并根据法律规定承担责任。
9.4 在设计人不存在过错的情况下,发包人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日期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非设计原因造成本合同项目停缓建,发包人均应支付应付的设计费。
第十条设计人责任
10.1 设计人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设计,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设计文件(出现本合同规定有关交付设计文件顺延的情况除外)。并对提交的设计文件的质量、知识产权负责。
10.2 设计人应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错误或质量过剩问题负责修改或补充,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由设计人自行承担。由于设计人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或设计质量过剩造成发包人经济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并根据损失程度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范围按照合同法,赔偿金额以设计费为限。
10.3由于设计人原因,延误了设计文件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并承担由此给发包方造成的一定损失(具体数额双方友好协商) ,赔偿金额不超过设计费总额。
10.4 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双倍退还发包人已支付定金。非设计人原因导致终止或解除合同的情形除外。
第十一条 知识产权、保密及争议解决方式
11.1知识产权:设计人应保证其提供的所有图纸、设计、技术等文件上的知识产权,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己方及第三方对于此无任何权利或利益。设计人所设计的图纸、草稿、底稿等作品一经作出,其相关知识产权全部归属于发包人所有
11.2保密: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将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披露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
11.3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发包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2.1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以外的工作服务,另行签订协议并支付费用。
12.2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12.3本合同一式捌份,发包人肆份,设计人肆份。
12.4 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以下无正文)
发包人名称: 设计人甲名称: 设计人乙名称(如有):
(盖章)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
住 所: 住 所: 住 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 话: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第五部分 评标办法
根据以下条件并参照后附评标办法择优选择中标单位。
设计方案完整无缺符合招标文件的各项规定、要求和格式。所建议的方案满足招标文件的总体技术要求,实施方案切实可行,有充足的技术力量投入,能确保该项目顺利进行。专业人员配套齐全,项目管理负责人员素质好,能很好地与我单位协调沟通。本工程采取简单打分法。认为其能认真及有足够资质能力履行合同义务。本项目设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49.5万元,凡超出限价者作否决投标处理。
一. 评标的依据
一.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制定本评标办法。
一.2 本次评标采用:简单打分法。
二. 评标的保密
一.3 招标人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取消中标资格。
一.4 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前应当保密;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评标委员会,已经进入的应当更换。
三. 投标文件的初步评审
一.5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否决投标处理:
递交标书时,未提交有效法定代表人委托书的或有效身份证明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公章,或未经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章(字)的;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与投标报名的申请人在名称和组织结构上存在实质性差别的;或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未向招标人提交共同签署的有效联合体协议书的;投标文件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评标委员会认为的其他否决投标情况。
一.6 有上述情形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在对其进行符合性初审或评审时,应当做出正确判断,评委不得采取回避方式不发表个人意见。评标委员会对有上述情况的投标文件确认为否决投标的,应当由二分之一以上评委在评标报告中签字确认。
一.7 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也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一.8 错误的改正
设计费报价货币采用人民币。如果单价金额与总价金额有出入,以单价金额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若数据的文字大写与数字有差别,则以文字大写为准。评标委员会将按上述原则调整投标报价,并书面通知投标人确认。在投标人确认后,调整后的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改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四. 投标文件的详细评审
4.1评标委员会将仅对有效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对无效或否决投标的投标文件将不予详细评审。
4.2技术标书(设计方案)评标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本项目相关批文、相关的基础资料及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投标文件的技术、功能、造型、经济和服务措施等方面进行综合评议和比较:
(1)设计文件是否完整(提交资料和图纸内容),设计原则和各专业说明是否符合国家规范和标准;
(2)设计指标是否符合规划及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
(3)总体布局是否合理,与周边环境协调的程度以及是否满足日照、消防、交通流线及出入口要求;
(4)功能分区是否明确,人流组织及竖向交通是否合理,各功能房间面积配置是否合理;
(5)建筑造型的创意、空间处理是否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
(6)结构设计是否经济合理,满足建筑功能和安全要求;
(7)技术经济指标是否合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8)设计管理工作(服务措施)等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要求。
4.3评标委员会对通过符合性初审的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各评委按第一名得1分、第二名得2分、第三名得3分,以此类推的方式打分,经分数汇总后,按总得分从低到高进行排序,并将前1 名投标人作为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推荐给招标人。
4.4若出现中标候选方案得分相同的情况,则评标委员会针对得分相同的中标候选方案组织一次投票,一人一票,直至分出中标候选方案的先后顺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