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项目实行电子招投标问题的复函》的文件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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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招投标方向标: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项目实行电子招投标问题的复函》的文件解读
近来,财政部国库司回复湖南省财政厅的一篇复函在招投标行业引发了诸多从业人员的关注和讨论,在财政部的《复函》中,算是首次回应了与其它部委在关乎电子招投标应用时的一些区别,也再次强调和明确了各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其下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职能定位。
让我们来逐段解读下。
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项目实行电子招投标问题的复函》原文摘要:
解读:搞服务就要有搞服务的样子,不要把自己当成监管部门,强制进场交易、强制要求招标项目使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是不合理的。要多给代理公司或是招标人自由选择权,不能“强买强卖自己家场地租用和电交平台”,多给第三方交易平台机会;
解读:既然是政府采购,财政部才是政府采购的正牌监管部委。若是和其它部委发布的规则有差异的,要以《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财政部制定的相关规章制度为准。
解读:明面上感觉是说许多政府采购方式不太适合于电子招投标。笔者认为更加深层次的理解应该是现在的电子交易平台,特别是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平台,根本不符合所有类型的政府采购,直白点就是现在的公交中心平台功能太过单一,还得拓展新的功能,才能满足和适用于更多的政府采购类型。
总结一下,全国各地将加快落实和制定政府电子化的相关实施条例和办法;而其中重要的参与方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做好服务升级和完善的基础上,也会加速功能升级从而加速电子招投标的普及;对于第三方电子交易平台,也将在这波红利上面加快落实地方布局,更加市场化地加入到这场电子招投标普及的攻城拔寨中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