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款!人工智能作品也遭侵权?
近日,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就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起诉上海盈讯科技有限公司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由腾讯公司研发的智能写作辅助系统Dreamwriter创作的财经报道文章具有独创性,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上海盈讯公司未经授权通过其经营的“网贷之家”网站对外传播涉案文章构成侵权。
值得注意的是,这并非业界首起认定AI(人工智能)生成内容构成作品的著作权纠纷。
今年4月,北京互联网法院开庭审理了全国首例“人工智能”生成内容著作权案,北京菲林律师事务所诉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擅用其事务所利用AI技术自动生成的分析报告内容。最终,北京菲林律师事务所获赔1560元。
2017年5月,AI(人工智能)“小冰”创作的诗集《阳光失了玻璃窗》被出版发行;2018年11月,佳士得以近50万美元的价格拍卖了由AI创作的画作《贝拉米家族的埃德蒙德·贝拉米》……当前,人工智能已经覆盖新闻写作、图片生成、视频与音乐创作等众多领域。
AI作为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重要力量,在推动传统产业升级换代中产生了重大的影响,并被越来越多地引入到艺术创作和文学创作中。而对于这些“作品”是否属于我国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能否拥有版权,业界一直存有不同观点。
由AI创作的内容受版权法保护吗?
关于AI创作物是否受著作权法保护的问题在业界颇有争议,有人认为我国著作权法保护的是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AI只是一种技术而不是民事主体,其创作物自然不能受著作权法保护。
也有人认为,目前AI技术尚处于弱人工智能向强人工智能过渡的阶段,AI创作过程往往由人直接参与甚至是占主导地位,其创作物应该看作是人类的创作成果,应受著作权法保护。
那么,如果因AI创作引发侵权纠纷时,法律责任又该如何划分?
一部作品上的署名涉及作者身份的认定、著作权的归属及权利保护的问题。一般作品的署名权归属于作者,但是对于AI创作物来说,AI本身、AI的设计者、研发者、投资者、管理者、实际操控者等在作品的创作过程中均发挥着重要作用。那么,AI创作物应该如何署名?
腾讯新闻利用其开发的写稿机器人“Dreamwriter”发布新闻稿时,往往会在显著位置标明“由腾讯机器人Dreamwriter自动撰写”。此署名方式清楚表明了Dreamwriter由腾讯公司主持,文章代表其意志创作,并由其承担责任。
与腾讯写稿机器人不同的是,百度提供了AI开放的技术手段,其明确“成为结果由用户自行把控,平台不对用户发表、转载的内容提供任何形式的保证,不承担任何法律及连带责任”。如无特殊约定,AI技术的开发者享有AI创作物的版权,也就是版权归属于总体的知识产权所有者。
AI创作保护市场需加强
人工智能的创作行为严重依赖于数据源,除了自有数据内容外,智能写作一旦涉及到对他人数据库与网站数据的获取与使用,很容易引发侵权纠纷。比如此前热播剧《锦绣未央》作者秦简被控涉嫌使用“写作软件”抄袭219部作品,历经两年多的维权,12位作家诉《锦绣未央》抄袭案全部胜诉。
但是,值得关注的是,国家正在注重人工智能方面的知识产权保护。2019年,国务院印发的《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明确指出人工智能是引领未来的战略性技术,已成为经济发展的新引擎和国际竞争的新焦点,要加强人工智能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促进人工智能创新成果的产业化,更好应对人工智能发展可能带来的社会、伦理和法律等挑战,到2025年初步建立人工智能法律法规、伦理规范和政策体系。
实际上,世界各地的法律都在努力应对 AI 带来的冲击,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呼吁专家和广大公众确定 AI 将对知识产权产生何种影响,更重要的是“是否需要新形式的知识产权保护”。
1月14日,国家知识产权局集中发布的2019年专利、商标、地理标志等年度统计数据显示:
发明专利申请量140.1万件,商标注册申请量783.7万件,专利、商标质押融资总额达到1515亿元。我国主要知识产权指标总体平稳、稳中有进,知识产权质量效益持续提升。
公司宝小编认为,在法律条规尚未出台之前,对于国内的企业而言,尤其要慎重对待人工智能方面的版权保护。知识产权作为一种无形资产,关系着整个企业的生存发展,企业必须引起重视!
(文章图片来源于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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