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马超被打案”看法律意识的缺失
2013年北京大兴摔童案,2015年的成都男子暴打女司机案,现在曝光的是2018年发生的大学教师被打瘫痪的马超案,这些案例之所以反响巨大是因为其方式恶劣,后果严重。
为什么,狂放的“路怒症”频频出现呢?因为可能关乎我们每个人,所以让我们都来思考反思一下来龙去脉,防微杜渐,共创和谐社会。
冲动是魔鬼 这类事情的发生大多是一时冲动,事后极度后悔的模式,只是这些个例严重出格了。至于冲动的缘由,当然是个人原因为主。但是潜在的其它原因还有哪些呢?
法律环境说到交通法规,其实我们还是比较全面的,只是在执行的细节方面还有这样那样的问题。先说这个变道加塞,开车的人是司空见惯,着急了咱也来一下!呵呵,但咱态度好得很,举手示意先。再就是电动车、行人横穿马路,十字路口来去自由。我的个老天爷,过个十字路口的眼观八路,谨小慎微的。斑马线碰个人,有理也没理,吃不了兜着走。如此看来,对于法律的敬畏,尤其在这些小事上严重不足。
社会意识和行为成本认识公共法律意识在现下还是很薄弱的,我们经历公民社会时间太短,而且传统社会观念是私德重于公德的。在这样的基础上,对于公共场合的行为和行为成本的认识自然会缺失。打个人吗,有什么了不起!大不了拘几天。轻一点的可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就像高铁动车上的“座霸”,很典型。
礼让斑马线的宣传欠妥当 全民法律意识的教育和培养是个漫长的过程,而公共交通领域的法律法规宣传特别迫切也特别适合广而告示的方式,大力宣传势在必行,但是类似“礼让斑马线”的宣导恰恰是重道德轻法律的路数。公共秩序的维护当然是法律该干的事,对错分明责任厘清。
总结来看,最根本的原因还是法律意识的缺失,法律不仅是约束也是每个公民的责任,对社会对自己都是。前些年有个中国女留学生在法国地铁逃票的案例,四年间三次被抓,只被抓到三次,也没有什么特殊处罚,补票而已。学业优秀的她在毕业后被各大她所心仪的大公司拒绝,原因一致:三次逃票说明个人诚信缺失!西方社会把个人小事融入了社会诚信体系,每个人必须对个人行为负责。今天的中国社会,全民法律意识的培养重要而迫切,不仅要大力宣传,也可以借鉴西方模式,借助现代技术手段,建立全面的个人征信关联系统,不良不法行为统统记录在案,我们要对自己的一言一行负责任。也许如此而行对加速提升大众法律意识,减少“路怒症”,“座霸”等等这些对社会、对自己不负责任的行为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