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科技部今年颁发的1号 2号文件对企业和科研工作者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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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疫情刚刚得到一定控制,在各企事业单位复工之际,教育部和科技部就联合颁发两份重磅文件:【教育部国家知识产权局 科技部关于提升高等学校专利质量促进转化运用的若干意见,教科技{2020}1号】、【教育部 科技部印发《关于规范高等学校SCI论文相关指标使用 树立正确评价导向的若干意见》,教科技{2020}2号】,这两份文件除了令高校科研团队、知产管理部门为之一震,在IP圈也是掀起了讨论的热潮。
笔者从事专利代理工作七年,七年间,与高校科研团队的接触不可谓密切,但也算得上频繁,对高校及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的工作都有一些想法,也曾给高校知产管理部门写过一些工作建议。这两天,反复看教育部的这两份文件,真正觉得科教技{2020}1号既戳到了当下高校知产工作的痛点,又很清晰地指明了未来的方向、该做的重点工作。
科教技{2020}1号指出当前高校专利存在“重数量轻质量”“重申请轻实施”等问题,也指出要解决这些问题从而提升高校专利质量、增强专利运营能力,必须完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开展专利申请前评估、加强专业化机构和人才队伍建设、优化政策制度体系。笔者认为,专利的核心人物,即发明人(科研人员),既与当前高校专利多而不优的现状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又将在以提升高校专利质量、运营能力为目标的专利工作中发挥举足轻重的作用。现如今,体制要改了、政策要优化了,发明人也必须跟上节奏,才有可能实现我们教育强国、科技强国和知识产权强国的宏伟愿景。
笔者想从一名普通专利代理师的角度,通过分析当前高校科研人员对专利的认识、与专利的关系,来想一想接下来,我们的科研人员和我们IP从业者做点什么比较有利于实现上述目标。鄙人拙见,抛砖引玉。
当前,笔者所接触的科研人员对专利可谓是又爱又恨,他们常常觉得专利食之无味弃之又可惜。例如:
1.没有精力处理专利事务
拥有创新性高的技术,也相信未来会有很好的市场前景,也非常明白利用好专利能够提升团队科创能力、推广技术的应用。但是,他们苦于没有值得信任的、专业的知识产权服务团队能够深入他们的研发过程,并且科研团队负责人或其助手往往精力有限,没有时间将知识产权战略作为团队发展的战略来对待,只得出个成果写个专利,等有企业想合作时,以一个很低的价格将专利转让或许可给企业。
这种情况,笔者认为其实还是比较好改善的,因为问题不在意识层面,而是在人手层面。而值得信任的、专业的知识产权服务团队还是有的,广发英雄帖并辅以重赏,聘用自己团队专属的知识产权顾问,我相信是能解决这个问题的。
作为IP从业人员,我们的思路也在改变:关注科研团队的研发方向、计划、进展,将科研团队视为一个微型企业,真正沉入到一个研发团队中,从项目立项之初到项目验收后,全方位地为科研团队提供量身定制的服务。
2.前景未知、缺少经费支持
拥有创新性高的技术,市场前景还不明朗,既缺少资金聘请专业团队做专利布局,又因为技术尚处于实验室水平,难以争取横向经费的支持。
针对这种情况,科研团队可以积极参与到国家知识产权运营体系建设重点城市项目,与各行业性专利运营平台合作,利用政府支持、借用第三方团队拓展成果转化的渠道。
我们看到很多先知先觉的专利代理机构早就开始向知识产权运营机构转型,除了拥有专利代理师团队,还拥有技术经理人团队,懂技术、有企业资源。如果,这些运营服务机构能够和科研团队结成对子,势必可以帮助他们解决燃眉之急。笔者所在的工作单位就在政府的支持下,与江南大学科技园共同承担了无锡市国际(食品、生物工程)产业知识产权运营平台的建设工作。
另外,科研团队还可以针对企业的具体需求进行定向研发,围绕行业及企业的共性关键技术开展科研攻关,形成的科研成果可以直接在相关企业进行落地。科研团队和企业通过约定,共享后期的销售收益。还可以通过建立联合实验室、公共研发平台、虚拟研究院的形式,拓展与企业的合作维度。
3.对专利持悲观态度
拥有创新性高的技术,也有广阔的市场,但是,对专利持悲观态度,对国内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没有信心、也没有精力维权,同时,觉得专利的保护范围太有限、很容易被规避。
这种情况,一方面,需要学校聘请专业团队监控知识产权。通过行业展会、互联网宣传、线下调研,及时发现专利被侵权风险,对发现的潜在的侵权行为,组织律师、专利代理师、技术经理人团队进行分析确认,及时制止侵权行为。另一方面,科研人员需要理解:不能用写文章的思路和套路来写专利,不能做了什么实验就写什么权利要求,更重要的是,有效的专利保护难以通过单件专利来实现,需要建立立体的保护网。
4.结束语
《专利法》第一条:为了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鼓励发明创造,推动发明创造的应用,提高创新能力,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工作中,每每感到困惑或遇到疑难案件时,我总习惯读一读《专利法》的立法宗旨,找回自己的初心。我想,不论是科研人员、高校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还是知识产权从业人员,在创造、使用或管理专利的过程中,困惑迷茫之时,以《专利法》第一条指引自己,错不了!
本文作者 林娟女士,专利代理师、诉讼代理人,江南大学工学硕士,精通专利信息检索、专利布局和侵权预警分析。版权所有,转载及引用请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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