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破坏共享单车私用?南宁已经有人被抓了!
2020-12-19 10:00:01
共享单车作为大家出行的便利工具,一直以来都受到市民的喜爱。但总会有那么一些人,将共享单车视为可随意糟蹋的事物,不仅乱停乱放、随意丢弃,甚至还恶意破坏,或强行将共享单车占为己有。殊不知,恶意破坏将共享单车占为己有已经触犯国家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九条规定: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可处罚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罚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者,处罚10日以上15日以下,并罚1000元以下罚款。依照《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不管是否是不知法犯法还是知法犯法,对于破坏共享单车的行为,哈啰单车的工作人员是从不饶恕。就在2月28日下午,工作人员在南宁市友爱西路与衡阳路西路交界处,进行日常违停破坏的巡查中,碰巧发现一名中年男子骑行着一辆无锁的哈啰单车。随即将其拦下,并进行了报警处理。经过调查与审问,该名男子承认破坏共享单车。最后对该名男子处以300元的处罚并进行相关教育警告。
共享非私享,破坏必追究。望大家都能遵纪守法,文明骑行,做文明市民,共享便捷的出行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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