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学给予强奸犯学生留校察看处分 这样的做法对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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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大给予强奸犯学生留校察看处分#
近日,一则消息引起广泛关注,浙江大学的一名学生在今年的4月17日因犯下强奸罪,被杭州市湖区人民法院判决生效,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根据《浙江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规定,研究决定,给予该生留校察看处分,期限12个月,自处分决定作出之日起计算,到期可以申请解除。此消息一出,引起网上议论纷纷。
一名犯了强奸罪的学生,居然只是学校留校察看处分,而不是开除,浙江大学此举,作为正常人都是无法理解的。这让人震惊之余,更不能理解的是居然到期还可以解除?!
不过了解过浙江大学的学生手册后,就不难发现这个决定其实是正常的。
浙江大学学生手册第三章违纪处分细则中,第十七条第三节,被判处有期徒刑被宣告缓刑,基于留校察看或者开除学籍;而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才开除学籍。
也就是从理论上讲,留校察看其实是符合相关规定的。
那为什么会引起网络上的热议呢?因为人们接受不了一名强奸犯不但没有被关进监狱,同时一年后依旧可以回到学校继续学习,而被强奸的女生可能人生就已经改变,罪犯没有得到应有的惩罚,她该有多寒心?
浙江大学作为国内一流名校,此举明显有悖名校称号,学校珍惜自己的学生本就没错,但浙江大学有没有想过,姑息养奸,为一己名誉而让这样的学生可以顺利毕业,在社会上犯法了,这将来岂不更是该校的耻辱?
与同时,相比之下另一消息则形成鲜明对比,哈工大两名学生因作弊而被开除学籍,浙江大学羞不羞愧?
最后,一张图给该强奸犯学生,这样的就是缺乏管教,没有国家法律的惩治,没有可能悔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