澧县整治商业活动 露天卡拉ok 广场舞等噪声扰民行为
2020-12-24 05:05:01
各位业主、广大的澧县市民朋友:
针对当前城区噪音扰民屡禁不止,又至学生中、高考临近,各种噪音举报不断攀升,多位政协委员、人大代表反复发函关注。为响应群众呼声,着力改善广大市民工作和生活环境,控制和减少城市社会生活噪声污染,提升澧县城区人居环境质量,澧县城管执法局现针对商业活动噪音、露天卡拉ok、广场舞以及群众投诉的其他噪声扰民行为开展专项整治。
1、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喇叭或者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
2、在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严禁使用可能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超高音量的音响器材;市民在使用家用电器、乐器或者进行家庭室内娱乐活动时,应当控制音量或采取有效降噪措施。
3、公共歌舞娱乐场所的噪声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防止大声喧哗影响居民正常生活。
4、不得在开业、庆典等场所使用高音设备,燃放烟花爆竹。
对违反本告知规定的,澧县城管执法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特此告知!
澧县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
2019年5月
(来源: 澧县融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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