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大真诚愿望——关于修改退役军人保障法(草案)的几点建议
国家制定退役军人保障法,是一件利国、利军、到民,加强国防建设的大事。
下发保障法(草案),征求各方修改意见,绝对的英明之举,令人称道。
作为普通的退休军人,缺乏专门的法律知识,提不出字甄句酌的修改意见,但从切身的经历与感受出发,对保障法(草案)的修改提出六大真诚的希望:
一、真诚希望修改后的保障法确认退休军人保留军籍,亦即保留职业军人的身份。
退休军人虽然退岀了现役,但因其以军人为终身职业,绝不能视为退出军籍,法律上绝不能改变其军人的身份。退休军人不同于退岀现役到地方再就业的转业和复员军人。如果修改后的保障法确认退休军人保留军籍,不改变法律上职业军人的身份,退休军人一定会理直气壮地向世人宣告:我自豪,我骄傲,我是共和国终身的职业军人。
二、真诚希望修改后的保障法明确退休军人的工资待遇与现役军人基本保持一致。
现役在职与离职退休,差别就在于前者在岗后者不在岗,作为同职级的军官,基本工资应该是一样的。如遇调整,调整的基数应该是一致的,具体的实施方案也应该是同步的,不要人为地制造差异。如果说有所不同,那就是在岗的可以享受岗位津贴与地区差,其它福利待遇方面不应该有任何的差别。
三、真诚希望修改后的保障法确认不改变退休军人现行的医疗保障标准。
从军几十年的军人,在服役期间难免产生多种现实与潜在的病患,退休移交地方管理后绝不应该降低现有的医疗保障待遇与标准,更不应该挂靠地方同职级的干部,否则,献身国防与长期在地方工作还有什么区别。再者,区分师以上干部与团以下干部差异性的报销标准更没有道理,这是人为的制造矛盾,造成诸多的心理不平衡,有百害而无一利。
四、真诚希望修改后的保障法重视提出与解决退休军人的住房问题。
住房问题,历来是民生的大事,也是退休军人面对的现实问题。改革开放以来,几次较大的房改,使地方干部及相关各类人员都较好地解决了住房问题,唯独退休军人的住房问题至今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当了一辈子兵,不是仍租住营区内的公租房,就是住在营区外的半产权房,无法给儿女子孙留一套完全属于自己的房子。希望在修改保障法时,重视提出与解决这一最现实的问题,确保每一位退休军人真正能够拥有一套具有完全自主产权的住房。
五、真诚希望修改后的保障法维护与提升退休军人的荣耀。
退休军人几十年,甚至一生都献给了国防事业,给予相应的荣耀是理所应当的。许多国外退休军人集会时,胸前佩戴众多的纪念奖章、功勋奖章,赢得民众的爱戴与敬重。建议修改后的保障法,为退役军人增设多种不同类的纪念奖章、功勋奖章,如针对不同的服役时期(红军时期、抗战时期、解放战争时期、抗美援朝时期)颁发不同质的功勋奖章;针对不同服年限(50年、40年、30年)颁发不同质的纪念章;针对不同军兵种(空军、海军、炮兵、工程兵、铁道兵)颁发各具特色的纪念章;针对不同战争与战斗(边境自卫反击战,抗洪救灾、抗震救灾)颁发相应的纪念章;针对艰险岗位人员(边防、海防、国防工程、重点科技项目)颁发相应的纪念奖章。此举对提高退休军人的荣耀,对鼓舞现役军人斗志,对巩固国防全面建设一定能够产生不可估量的作用。
六、真诚希望修改后的保障法维护与提升退休军人的存在感与归属感。
作为具有优良传统的人民军队,作为老兵终身奉献的娘家人,逢年过节给老同志们发一封慰问信,请老领导老英模老兵的代表回家开个座谈会,遇有老同志去世发个信电报,送个花圈等等,所有这些不会危害军队建设的善举都会增强退休军人的存在感与归属感。为此,强烈建议保障法确定军队师以上老干办增设一名联络员,以落实专职人员承担娘家人与退役军人保持情感沟通的相关事宜。
以上六大真诚希望,但愿能引起执笔起草人员的关注,但愿能引起决策者们的足够重视,但愿能够得到比较圆满的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