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市道外区检察院秋天第一堂课“未检”防性侵讲座走进小学课堂
经济视野网9月28日(裴振萍 王桦)近年来,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频发,一次次悲剧的发生给被害未成年人及其家庭带来了一生的伤害和阴影,但“我的孩子现在还小,不适合进行性教育”“被性侵了是件丢人的事,为了孩子的声誉,不能报警,不能将这件事告诉任何人”这些错误的观念不仅间接影响了性侵害案件的发生,也折射出未成年人性侵害预防的不足。当前,严惩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做好事前预防、减少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是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的应有之义,更是应尽之责。
为进一步提高学生的自我防范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预防和减少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的发生,道外区人民检察院着眼辖区内未成年人保护,持续开展“普法进校园”活动,在与道外区妇女联合会的联动配合下,9月24日,该院第七检察部以“护花使者”的身份走进道外区大同小学,对四、五年级学生开展了“法治护航 关爱女童”的防性侵专题讲座。
第七检察部副主任、员额检察官蔡娜以《面对性侵害,我不做沉默的羔羊》为题,结合学生年龄特点,以图片漫画形式为学生讲解了性教育启蒙、性侵害的理解误区、案例解析三个版块的防性侵内容,通过简单、健康的图示引导孩子正确认识身体的隐私部位,以真实案例引导学生远离职业性侵、熟人性侵以及网络性侵。并与学生适当互动,消除师生距离感,加深理解感悟,提升教学效果。
讲座结束后,第七检察部工作人员同道外区妇女联合会领导、大同校部分教师代表开展了预防性侵害未成年人座谈,结合此前向相关部门发出的开展辖区内教职员工性侵害违法犯罪前科全面筛查工作并形成自查情况报告的相关要求,第七检察部主任进一步传达、解读了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等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建立教职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黑龙江省教育厅等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建立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行业违法犯罪人员从业限制制度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并对加强“一号检察建议”“强制报告制度”“教职工准入查询制度”“法治副校长”等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提出建议,希望通过多部门协作形成未成年人保护合力,切实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全面综合司法保护,及时有效预防、惩治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
道外区人民检察院将继续立足检察职能,开展多元化、特色化的法治宣传活动,提高学生和家长的防范意识,推进司法综合保护,实现专业化办案与社会化保护的有机统一,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营造良好法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