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极简版(收藏学习)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虽然颁布多年,但想读懂掌握也不容易。解读的版本也很多。看起来比较费劲。本文试图用800字在右的篇幅高度概括,只需花费三分钟时间,就可导读一遍,掌握精要。值得收藏学习。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极简版解读(三分钟带您读懂)一、 时间:本条例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1996年5月3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发布的《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和2000年8月24日国务院发布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停止执行。二、目的:为了适应中国共产党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以下简称党政机关)工作需要,推进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制定本条例。三、适用:本条例适用于各级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四、作用:党政机关公文是党政机关实施领导、履行职能、处理公务的具有特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传达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公布法规和规章,指导、布置和商洽工作,请示和答复问题,报告、通报和交流情况等的重要工具。五、过程:公文处理工作是指公文拟制、办理、管理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六、原则:公文处理工作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准确规范、精简高效、安全保密的原则。七、组织:1.各级党政机关应当高度重视公文处理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队伍建设,设立文秘部门或者由专人负责公文处理工作。 2.各级党政机关办公厅(室)主管本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并对下级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
八、种类:十五种(一)决议。(二)决定。(三)命令(令)。(四)公报。(五)公告。(六)通告。(七)意见。(八)通知。(九)通报。 (十)报告。(十一)请示。(十三)议案。(十四)函。(十五)纪要。 九、格式:公文一般由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志、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发文机关署名、成文日期、印章、附注、附件、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页码等组成。十、版式:《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国家标准执行。十一、纸张:国际标准A4型。 十二、规则:上行文、下行文、平行文十三、拟制:起草、审核、签发等程序 十四、收文:(一)签收。(二)登记。(三)初审。(四)承办。(五)传阅。(六)催办。(七)答复。
十五、发文:(一)复核。(二)登记。(三)印制。(四)核发。请关注公文写作之之道吧,更多好文下期共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