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猴子和鸽子” 江南和金庸 是再创造还是赤裸裸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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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自新浪时尚
图一是南方都市报记者霍健斌于2007年拍摄的照片;图二是JoyPearl珍域珍珠在2016年设计的纪念款首饰——珍爱和平。
据新浪时尚报导:
JoyPearl珍域珍珠首席设计师在得到“珍爱和平”这个设计命题的时候,脑海中首先浮现了毕加索的画作《抱鸽子的孩子》,它描绘了一个抱着和平鸽的小女孩的宁静和纯真,这幅画作已经成为和平的一种象征。
毕加索《抱鸽子的孩子》
但同时,设计师又敏锐的发现,选用善良的生灵来表达和平将更加有视觉震撼力,那么可爱的小猴子和善良的小鸽子将是不二之选。宁静纯真的小猴子与圣洁和平的小鸽子,画面总体呈现出有爱与温暖。
JoyPearl珍域珍珠的首席设计师在设计“珍爱和平”时,表达了他作品的“原创性”。(手动微笑)
“珍爱和平”设计师手稿
不能为了和平,就能侵犯他人版权呀。
就这件事,自媒菌采访了一下照片的摄影者霍健斌,以下为微信对话实录:
可以感受到当事人深深的无奈和无助。
侵权不止发生在当下,还发生在过去,而作者却至今才发现。
由南友圈、原创基地、量子学派等共同发起的第二届“中国原创周·科学季”正在进行中,昨天还是世界知识产权日,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自媒菌好像说得有点多,但是不能因为难以实行而怯步,也不能因为难以实行而不说。
无独有偶,文学界最近也风起云涌,金庸状告江南侵犯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广州天河区法院日前一审开庭审理了此案。
江南,“同人小说”《此间的少年》的作者。《此间的少年》讲述的是宋代嘉佑年间,在“汴京大学”,乔峰、郭靖、令狐冲等大侠的大学故事。
借用知名小说、漫画、影视作品中的人物角色、性格设定进行二次创作,被称为“同人作品”。
在百度百科上,同人作品是这样解释的:
同人作品指非商业性的,不受商业影响,不以盈利为目的,不在商业平台发布的由个人或者同人团体(同人社团)创作的作品。因以创作本身为目的而不必考虑销量成本等制约商业作品的因素,同人作品比商业创作有更大的创作自由度。
这个案件主要的争议点就是,《此间的少年》的主角姓名都是金庸故事中耳熟能详的人物名字,虽然其创作的故事是根据作者的大学生活而进行原创的。且针对“同人作品”的定义,江南的小说《此间的少年》在2015年出版发行,已经不是非商业性、不受商业影响的了。
据央视新闻报道:
金庸的代理律师认为,创作目的并不影响侵权构成,不能因为目的是“自娱自乐”就可以免除侵权,对法定的认识错误不影响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省网络作家协会副主席周西篱认为:
网络文学这些年的发展,可能很多从最初非盈利、纯致敬的“同人作品”写作,已经到开始让很多写作者获得很大的收益,所以在IP市场价值水涨船高的环境下,需要重新审视“同人作品”的写作界限和版权问题。
“同人作品”又是一个很难界定原创与否的例子,也是只能留待法律法规给个清晰的规定了。
我们还没有完全完善,但我们不能停止完善。